文長,氣憤不甘的寫出來,我只想記住這一天!!!今天下大雨,很冷,中午去彰化銀行信義分行幫小孩交學費,然後走去信義路4段199巷的黃土魠魚羹想要買一碗熱呼呼的湯來喝,誰知收據不見,夾著的現金500也不見??趕快走回去彰銀沿路找都沒有看到掉在路上,問銀行人員也回覆說沒看到,還很好心的列印一張我剛才繳的銀行端的收據給我留存,真的非常感謝~重新回到黃土魠羹店,好心的老闆讓我調看監視器,因為監視器時間未調整,查了一些時間,終於在對的時間看到我了!!!監視器內容:13:38在點餐窗口等待的時間,我拿出手機拍照價目表,掉出我的收據和500元,我專心用手機連絡同事要吃甚麼,後面一個穿雨衣戴口罩的女婦人就撿起了收據和錢,收據丟掉,錢應該是握在手裡,監視器有死角,看不到車牌也認不清人,她就在我後面,看一下我,就把收據丟掉,(為什麼不問一下前後的人是否有掉東西呢?)她也在旁邊等點好的餐點,我則是一直找我的錢,然後就出鏡走去彰銀的路上了…重新回到羹店的我沿途找,然後走到門口(不是點餐的窗口),看到已經濕成一坨的收據在地上,錢卻不翼而飛,我就確信是被撿起來丟掉了,我點餐時根本沒走到門口,當下才興起調監視器的念頭,(我想知道有貪念的人是長甚麼樣?)走到信義路大安分局想報案~當時3位警察聽了我的描述,說要我自己去調監視器備份,它們才能受理,沒有讓我做筆錄或備案,只因為我說沒有要告對方侵占,也可和解?只想讓她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妥,所以警察不受理?我要為了500元去告她侵占嗎?
113.11.11回想這篇日記
當時的我是該提告的,那時聽到提告覺得好嚴重,覺得有必要嗎?那時真的嚇傻了,連進去警察局都要鼓起好大的勇氣,年輕警察我看來也好畏懼,就算我是被害人,我還是害怕為自己討公道,500元有必要勞師動眾嗎?但是這些年來,遊走法院警察局已成家常便飯,人善一定要被人欺嗎?你們也該付出代價了,我不想在委曲求全忍氣吞聲,訴訟費用就由你們承擔吧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