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單、業務員、保險公司,評估風險保障時,三者我會同時列入評估,因為這是決定未來理賠品質的重要因素,費用的考量絕對排在這三者之後。
此話怎講?我們從三個角度去分析:
一、保單條款:
法律文字對一般人宛如天書 -- 有看沒有懂。白紙黑字是理賠申訴時的最佳依據,一個字句上的增減對保戶的權益可能是天差地別。
例,定期醫療險,個人型險種雖然是一年一約,但多半是按時繳費就保證續保,團體型險種也是一年一約,但隔年是否續保卻可能是由保險公司與保戶協定。(請以自身的保單條款為依據)。
有看出問題嗎?
消費者如果買了必須與保險公司做協定的團體型定期醫療險,有可能今年理賠,隔年保險公司就不給你續保了。那對保戶權益有何持續性保障可言?糟的是,因為有理賠記錄,未來你可能都沒有商業醫療險可買。
有人會講,我買團體型的定期醫療也不曾每年和保險公司做續約協定啊!這就是保險這種無形商品比較麻煩的地方 -- 保險公司平時當然不會去跟你做協議,但當保戶申請理賠卻發現不好用時,通常已經超過十日契撤期,退不了貨。
再舉一例,這幾年投資型保單熱賣,每家都強調它們一年有幾次免費轉換。建議各位手上有此類保單的,看看保單條款在標的轉換的敘述上,有沒有提到一句「…經本公司同意,…」?
這句話表示什麼?表示你要換標的是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的,也就是所謂的"免費 N 次轉換"是受制於保險公司。現在保險公司為了搶客戶,你愛怎麼轉就怎麼轉,反正前幾年的保費都被前置費用和其他費用吃光了,保戶再怎麼轉也沒啥問題。但未來保戶的資金愈來愈大,累積的轉換費開始成為保險公司的成本負擔時,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你的轉換哦!屆時,保戶再來就"免費轉換"這件事跟保險公司抗議,會不會晚了點?
類似的問題多的是,你講保單條款重不重要?
二、業務員素質:
保險糾紛裡,有不少比例也是出在業務員用不實話術行銷,利用業者與消費者的知識落差,連哄帶騙讓消費者買了一個不符合需求的商品。
前陣子金管會罰了永達保險經紀公司,起因就是永達部分人員以存款名義銷售保單,還慫恿保戶做保單質借買第二份保單,最後保戶繳不起高額保費導致保單失效,賠了錢又沒了保障(詳見「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」,只是罰那個小錢,我才不相信整體保險業會有多大改進)。
另有一保戶告上法院的案例(註1),大致狀況是因保險公司不承認較新的手術技術而不予理賠。不只不願承認,還要威脅保戶要簽契變同意書才肯理賠(意思是這次賠完以後就不再為同原因理賠了),那個業務員幫著公司要保戶簽棄權同意書的也是一絕,一旦保戶真的因為失去醫療理賠而有不好的結果,他的良心不會愧疚一輩子嗎?
有趣的是,大部分的人買保險,看的不是保險專業,而是看交情…。
(註1:請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(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),設定「台灣基隆地方法院」、「民事」,檢索語詞輸入「電燒」,即可查到四筆,保戶因肝瘤電燒理賠告贏國泰與南山人壽的判決。)
三、保險公司財務與理賠文化:
講個極端的國華產險,保障優、業務員也沒出包,結果大股東掏空公司資產,即使被安定基金接手(註2),也不是每個保戶的權益都可百分之百保障(你能想像一旦保險公司被接管卻又必須辦理賠時,原本買三千萬的保額只能領回三百萬嗎?)。
(註2:請參閱「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」、「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」。)
財務方面如此,那我們來看有關理賠文化的部分,請參閱「自訂績效目標 富邦金薪酬大變革--對誰有利?_20060821」,這裡節錄一段新聞內容:「新光金控旗下的新光人壽也自今年3月開始實施KPI,……,以及理賠指數(理賠金額/危險保費)控制在74.8%以下,……,再按每人KPI達成率發放獎金。」。很難想像,保險公司何以會用與保戶潛在權益相衝突的條件當營運指標,那個 KPI 的條件若不加強核保上的配套,難保未來不會出現此篇新聞罔顧某些保戶權益的可能。
至於保險公司花大錢在電視或報章媒體上的形象宣傳,除了讓人家有印象外,與它實際財務或理賠文化沒有絕對關係。上面肝腫瘤電燒理賠上法院的案例,要保戶簽棄權同意書的,居然是個家大業大的國泰保險公司,公司政策居然會允許這種行為產生!還有,國華人壽的形象廣告也很好,有多少保戶知道該公司還有數十上百億的資產虧損尚待填補?這些事,沒幾個人會講(註3),所以,我也不覺得整體保險業會有多大改進的動力。
(註3:金融風暴一來,相信現在大家都會去關心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。)
保單、業務員、保險公司,評估風險保障時,三者我會同時列入評估,因為這是決定未來理賠品質的重要因素,費用的考量絕對排在這三者之後。
另文請參閱「保險評估四大要項與說明_20080419」。如有興趣,可至金管會保險局網頁,查詢更多相關資訊。其中的「公告資訊」列有各家保險公司獎罰事由及消費者注意事項。或者,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(i.e. 保發中心)也可以查到很多資料(ex. 「資訊公開」、保單條款、保費與年齡對照…)。
後記:
這篇不打算歸類為爆料篇,因為被點名的這幾家公司只是倒楣被我看到,不表示其他公司就完全清白無瑕,我只是提供我個人評估風險的切入點供消費者參酌,希望他們在評估各家商品時,一開始就可以避開這些不必要的風險。
個人看法,謹供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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