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署為實施「源頭減量」政策,要求連鎖店業者提供折扣優惠給使用環保杯的民眾。
源頭減量這樣做
連鎖店自訂環保杯折扣方案:
→現金折扣或積點換現金,或持環保杯買中杯飲料,可換大杯等飲料加量方式優惠。
業者若未提報折扣方案:
→民眾持該店飲料空杯回收時,業者須以每2個飲料空杯兌換1元給民眾。
為了推動垃圾減量工作,環保署將從明年元旦起,強制要求連鎖飲料、咖啡店、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提報「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」,要對不限品牌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,給予折扣優惠。未提報折扣優惠計畫經環保署核可的業者,則應回收自家飲料杯,當民眾持飲料空杯到其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回收時,業者必須以每2個飲料空杯兌換1元獎勵金給民眾。
環保署廢管處長王俊淵表示,近年一次用飲料杯大量使用,據估計,連鎖飲料、咖啡、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每年使用約15億個。這些飲料杯耗用大量自然資源,使用後若隨意丟棄,更常導致排水溝渠阻塞,甚至可能堆積於河岸、海岸,破壞景觀及生態環境。
王俊淵說,環保署今年4月邀集相關業者協商後,目前已有近40個品牌,計1萬1000家門市,占現調飲料販賣業門市7成以上,採不限環保杯品牌,提供自備環保杯消費者折扣優惠。折扣方式包括現金折價、集點或飲料加量等方式。
因此,為鼓勵連鎖飲料販賣業者推動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,環保署決定,如果業者提報源頭減量計畫,不限自備的環保杯品牌,都提供折扣優惠,經環保署核可後,即可免辦理回收獎勵金兌換作業。
廢管處科長許智倫舉例說,根據部分業者提出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方式,包括現金折扣,如大杯 (700cc以上)優惠2元,小杯1元。或積點換現金,如積10點換30元,每點3元。或持環保杯買中杯飲料,可換大杯等飲料加量方式優惠。
許智倫說,經多次協調,仍有部分業者未提出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措施,或優惠僅限自售的環保杯;因此,該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,規定這些業者必須提供民眾飲料空杯回收獎勵金,每2個飲料空杯兌換1元,獎勵金由業者負擔,以負起飲料空杯回收的責任。
許智倫強調,業者如不願配合,依法第一次違規環保將予以勸導,如勸導不聽,第二次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