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:
我有一張信用卡已經掛失了,照理說這個信用卡帳戶應該要選擇關閉才對,但是我這張掛失的信用卡還有10期的款項還沒繳(原12期,已繳2期),如果停用這個帳戶的話,接下來的10期款項是不是不會計算到帳戶的應繳清單中?我是不是應該在新的信用卡帳戶上,建立10期的款項呢?
您好, 由於如果還是用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, 其實可以看成同一個帳戶即可, 並不需要停止或作帳目的移轉, 提供您參考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