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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: 王鈺棻
時序進入5月,民眾又要開始為「稅」傷腦筋,在想著如何報稅、節稅前,先來了解一下今年申報所得稅的五大變更,好讓稅事更順意。
變更一:村里長不再開具親屬扶養證明
以往報稅期間,民眾常拜託村里長開立親屬扶養共同居住等證明,作為節稅用,但內政部已於96年修正「村里長核發證明事項一覽表」,刪除核發「無謀生能力證明」及「同居受扶養證明」等項目。所以民眾今年報稅就不能再去麻煩村里長開證明了。
若有扶養事實,納稅義務人要另行提出其他足以證明被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,或同居受扶養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,讓國稅局查核。例如可以由受扶養者註明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來代替,或是匯款證明也可。
變更二:退休金免稅額提高至16.1萬
退職金的範圍包括退休金、資遣費、退職金、離職金、養老金等所得。退休金的免稅額度會隨著物價調整,只要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上漲超過3%時,就可以調整。根據主計處統計,94年11月到95年10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比上年度上漲3.1%,所以財政部公告96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按照上漲幅度調整,從原本服務年資乘以15.6萬元,提高至服務年資乘以16.1萬。
舉例來說,服務年資為20年的老張,去年從公司領取250萬元的勞工退休金,老張可享有322萬元(16.1萬元乘以20年)的免稅額,因此老張的退休金不需要課稅。
變更三:債券利息採10%分離課稅
從96年開始,財政部便決定將個人持有的公債、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利息,改成在付息機構付息時,就先從持有人手上扣繳10%,也就是說這些債券利息不再享有每年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,也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課稅。
變更四:賣屋稅調高北市負擔最重
由於房地產價格飆升,96年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也隨之調高,台北市與高雄市、縣轄市的售屋所得額都上調1%到4%,其中出售位於台北市房屋者稅負最重,課稅所得額一舉從25%上調至29%。
依據稅法規定,民眾買賣房屋的交易如有所得,隔年5月即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報稅。而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報稅方式:一是已出示房屋成本交易資料者,按其主動提示買賣真實成本課稅;二是,若無法提出成本證明者,則按照出售年度房屋的評定現值,乘以當年度售屋所得額標準。
以今年調幅最大的台北市為例,民眾出售位於北市的房屋,若未提出交易成本,稅捐機關會按29%計算所得額。若房屋評定現值如為1,000萬元,售屋所得就是290萬元,就要合併個人其他綜合所得按6%到40%的累進稅率課稅。
提醒您,若出售房屋為虧損,或售屋利潤並未達到29%(以北市為例)課稅標準者,一定要保留實際的買進、賣出交易資料,才不會遭到超額課稅。
變更五:最低稅負制開罰
最低稅負制的緩衝期已過,今年報稅時,納稅義務人若有應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,而未申報或短、漏報,致短漏基本稅額者,就要開罰。
另外,個人短漏報最低稅負制規定申報的所得,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、或漏稅額不到1.5萬者,可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處漏稅額2到3倍罰鍰。但納稅人必須符合:申報案件無夫妻所得分開申報、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,或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等條件才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