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處 :
聯合新聞網
作者 : 王文玲
利用網路報稅,最後一關「上傳」動作千萬不能忘;如採列舉扣除額,在完成網路報稅後,務必把列舉的相關單據寄送國稅局,否則你會像最高法院法官陳晴教一樣,補稅加罰鍰,共損失九萬七千多元。
陳晴教說,三年前他以網路申報所得稅,採列舉扣除額計算方式須繳一萬三千多元,以信用卡繳稅;但依規定,網路報稅必須將申報資料上傳到稽徵機關,可能因網路塞車,他按下上傳鍵後,未發現沒成功,也忘了將扣除額的相關單據以掛號,或直接送達國稅局及代收站。
台北市國稅局認為,陳晴教無法提出完成網路申報的回執聯,或載有稽徵機關收件戳記及日期的申報收件回執資料,即使信用卡已扣款,也不算完成結算申報手續,裁處他補稅六萬九千多元,及補稅額零點四倍的罰鍰二萬七千多元。
陳晴教收到補稅及罰鍰單,十分訝異,他認為網路報稅的設計有疏失,才會發生這種「以信用卡繳稅成功,但申報失敗」的狀況。他親撰書狀,並上行政法庭說明,希望扭轉劣局。
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,稽徵機關固可將網路報稅的操作流程設計得更淺顯,但不能因有人沒申報成功,就說設計有過失,或說稽徵機關有義務設計檢核系統,以便及時通知申報失敗的納稅人,最近判他敗訴。